根据国家教委教成(1993)6号文件精神及我院的有关规定,现将有关函授生的考试、命题、成绩评定事宜规定如下:
一、作业成绩评定
根据完成作业是否认真、正确率及数量,评定出作业成绩,按20%记人总成绩。
二、实验(上机)考核
对于有实验(上机)的课程,均应进行实验(上机)考核,根据完成实验的数量,动手能力的提高程度,实验(上机)报告的质量评定出实验成绩,按10%记人总成绩。单独开设的实验课按100%计算。
三、期终考试
1.根据教学大纲,教材内容要求,并且要考虑到能覆盖部分内容,须命出水平相当、分量一致的A、B两套试题,由相关学院确定一套为考试用,另一套为补考题。试题难度由三个部分组成:基本题(约占60%),综合题(约 占25%),提高题(约占15%),从而保证成绩有合理区分度。题型分为客观题和主观题,考试时间为二小时,其题量掌握在中等程度的学生在一个半小时答完为宜,各套试题应配有标准答案及评分标准。
2.期终考试占课程成绩的70—80%(没有实验(上机)的课程占80%)。
四、试卷管理
1.试卷应由专人管理,进行统一编号登记,并按学年学期进行整理归档。
2.试卷应使用学院规定的统一封面,要求出卷教师按规定填妥相关内容。
3.印刷后,试卷管理人员对试卷进行封存,封面写明试卷名称、考试班级、时间、地点及监考人员,放在指定地点,试卷管理员对试卷付印、封装后的保密负责。
五、其它
1.各类试题要求题意明确,数据完整确切,附图标注清楚、齐全。应标明课程名称、学生类别(函授)、使用专业及班级、考试日期、试题页码、每题满分分数。
2.试题必须用碳素墨水抄写在统一的出题纸上,字迹工整,并填写“试题审批登记表”交相关学院(教研室)负责人审核。
3.凡由函授站负责聘请当地教师授课课程的试题,按本规定第三条第一款要求命题,函授站负责人审查签字后,提前一个月寄交相关学院审核。
4.试题在拟定、审核、印制和分发过程中必须严格交接手续,专人负责监印和保管,严防泄题现象发生。
5.对试卷成绩的评定应力求做到给分正确,宽严适度,前后一致的原则,使之客观地反映教和学真实水平。
6.每门课题考试结束后,主讲教师应于三天内将成绩单送交成教学院和相关学院学籍管理人员。成绩单(分析表)一式三份,一份留函授站,另二份交成教学院和相关学院各一份。
7.成绩单必须按作业、实验(上机)、考试逐项填写,并有对优、良、中、及 格、不及格缺考进行统计,最后署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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