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函授站优秀学生、优秀毕业生评选及表彰办法〔试行〕

作者:         发布日期:2006-07-19     浏览次数:

     

为加强素质教育和提高我校函授教育的质量,鼓励学生为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祖国而努力学习,把自己培养成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新型人才,我院决定在函授站中开展优秀学生和优秀毕业生评选及表彰活动。

一、评选“优秀学生”条件

1、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思想进步,品行端正,作风正派,能自觉遵守国家政策法令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2、学习态度端正,方法得当,能正确处理工作和学习的关系。认真学习,按时参加面授,自觉完成各环节的学习任务,各课考试成绩达到优良以上者;

    3、尊敬教师,关心集体,热心社会工作,同学之间团结互助有良好表现者;

    4、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和学习者;

5、办事认真,作风正派,坚持原则,敢于批评不良倾向,表现突出者;

6、优秀学生必须为在籍并就读一学年以上的学生。

二、评选“优秀毕业生”条件

1.优秀毕业生必须为在校期间至少获得一次“优秀学生”荣誉的学生;

2.在工作岗位上能较好地完成组织分配的任务或者在工作实践中能运用所学知识并取得一定成效者。

三、评选办法

优秀学生、优秀毕业生每年评选一次。各函授站按照评选条件以小组为单位,在交流个人小结的基础上进行小组民主评议,班级复评,然后填写“优秀学生”、 “优秀毕业生”审批表,于每年的9月底前报我院审批。

   四、评选名额:

1.优秀学生的名额约占各函授站学生的10%。

    2.优秀毕业生的名额不超过我院各函授站毕业生总数的5

   五、奖励:

    1.优秀学生、优秀毕业生由我院颁发荣誉证书,并将表彰决定记入个人档案。

    2.优秀学生、优秀毕业生的奖励由各函授站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决定。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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