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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函授生自学有关问题的规定

作者:         发布日期:2006-07-19     浏览次数:

     

自学大纲、作业是引导和督促函授生自学的重要手段。是对函授生进行书面教学的主要方法之一,任课教师对函授生布置作业应从思想上充分认识,实践中讲究实效,从严要求。 为了保证函授教学质量,提高函授生的自学能力,加强函授生的自学指导和作业管理,特作如下规定:?

一、自学大纲

由由各学院函授课程任课教师根据课程的重点难点问题,编写符合函授自学教学的自学大纲。

二、作业

1.布置作业:学生在面授(新生在入学报道)发放下次面授课程教材时,由学院(

授站)向学生提供课程自学大纲,并按每门课程每周不低于六学时布置作业;

2.收缴作业:学生作业完成后,必须按规定的时间、要求,交所在学院(函授站)的任课

教师批阅;

    3.因故不能按时完成作业者,应持有关证明,向所在学院(函授站)、站请假缓交,事后必须补交作业。?

     三、作业成绩的评定?

    1.平时作业成绩以占该门课程总成绩的2030%记入总成绩;

    2.其成绩的评定由任课教师负责;

3.凡老师规定的作业,函授生必须在自觉的基础上,认真、准确、及时、独立完成,不得拖欠、互相抄袭;

4.   有拖欠、抄袭或无故不交作业者,不得参加课程考试,成绩以“零分”计

四、附则

1本意见解释权在校成教学院。

2.本意见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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