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市选聘优秀大学毕业生到农村工作简章
作者: 发布日期:2007-05-28 浏览次数: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意见》,根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中共镇江市委关于实施农村村级组织建设“126”工程的意见》精神,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决定面向高校选聘100名2007届优秀毕业生到我市农村村级组织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选聘岗位
镇江市农村村级党组织副书记、村委会主任助理等。
二、选聘条件
1、认真学习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定理想信念,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吃苦奉献精神,志愿到农村基层工作;
2、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
3、中共党员或担任过班级以上学生干部或三好学生;
4、身体健康。
三、选聘程序
1、报名:报名时间为5月26日–6月7日。报名采用网上发送电子邮件的方式进行。报名者认真填写《2007年镇江市农村村级组织选聘优秀大学毕业生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可到镇江市人事局网站(www.zjsrsj.gov.cn)下载),用电子邮件发送到单位指定的电子信箱。
2、资格初审:选聘单位对报名者进行资格初审,确定面试考察人选。
3、面试考察:6月中旬,选聘单位对经初审合格的人选,组织进行面试考察,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参加面试考察时,应聘人员须携带《报名表》1式2份、《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原件与复印件。
4、聘用:6月底前,选聘单位根据面试考察情况择优聘用,签订“双选”协议。
四、选聘人员的待遇与管理
1、选聘人员实行聘用制度,与工作所在的镇签订聘用合同,聘期为3年。聘用期间,人事关系委托各辖市区人才服务机构代理,组织关系转迁至所在单位。
2、选聘人员待遇由基本工资和补贴构成。聘用期间第一年月基本工资1500元,第二年月基本工资1700元,第三年月基本工资1900元,补贴由各辖市区根据各地经济发展水平和对各人业绩考核情况决定。选聘人员的各项保险由选聘单位和本人根据有关政策按照企业标准以基本工资为基数缴纳。
3、选聘人员在合同期内,表现优秀的,可以按照一定的条件和程序选拔使用;辖市区、镇党政机关及事业单位今后补充工作人员,优先面向在村级组织工作2年以上、考核合格的选聘人员进行招考。期满后,本人愿意的可以续签聘用合同;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另行择业。
中共镇江市委组织部 镇江市人事局
2007年5月2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