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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第四届新世纪巾帼发明家评选活动的通知

作者:         发布日期:2008-02-22     浏览次数:

      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鼓励全国女性人才在科学发明、成果转化和技术普及等方面的创新热情,促进经济社会和谐发展,国家知识产权局、全国妇联和中国发明协会决定联合举办第四届新世纪巾帼发明家评选活动,我校将组织参加该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项设置及评选条件
  (一)奖项设置
  本届评选活动设置新世纪巾帼发明家创新奖、创业奖、新秀奖、优秀奖,我校将分别推荐创新奖、创业奖、新秀奖、优秀奖候选人。
  (二)评选条件及推荐要求
  候选者均须拥护宪法、爱岗敬业、奋发有为、勇于创新,同时,其发明成果须已经取得专利权并且不存在法律纠纷。
  1.新世纪巾帼发明家创新奖获得者
  (1)具有科学的世界观和科学精神及扎实的理论基础;
  (2)在科学理论与生产实践的结合上有重大创新突破,并获得原创性发明成果(该发明是由多人完成的,必须是第一完成人),且在本地区、本部门或本行业产生一定的社会影响;
  (3)发明成果具有较高的产业化价值。
  2.新世纪巾帼发明家创业奖获得者
  (1)具有较强的发明创造能力和科技成果转化能力;
  (2)发明成果(如果是由多人完成的,必须是第一完成人)已经推广应用并创造了显著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3)拥有以发明成果(专利技术)为核心竞争力的经济实体,成长性好且形成一定产业化规模(成果的应用产业化可以是自己独立完成,也可以是与他人合作完成)。
  3.新世纪巾帼发明家新秀奖获得者
  (1)1968年1月1日后出生,能充分代表改革开放后成长起来的一大批年轻女科学家、女发明企业家的精神风貌及时代特征;
  (2)具有科学的世界观、较强的专业理论基础和技术革新能力,注重理论联系实际,有效解决了生产与科研互相推动、发明创造为社会和经济发展服务等实际问题;
  (3)发明和转化的项目获得了社会承认,并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4.新世纪巾帼发明家优秀奖获得者
  (1)具有一定的发明创造能力和科技成果转化能力,发明成果曾经或即将为某些行业或领域带来科技进步;
  (2)科研成果给相关行业(领域)、所在地区带来较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或科研成果本身虽未产生直接经济效益,但对当地节能降耗、生态环保、新农村建设等方面产生了积极影响;
  (3)在帮助发明人依托专利技术创业方面贡献突出的科研工作者、企业家和其他人士,可根据其对社会的贡献参加评选。
    二、评选材料的提交
    候选人应填报第四届新世纪巾帼发明家候选人推荐表,并报送以下评选材料(务必另行提交电子文件一份以备网络宣传使用,电子表格可在陕西省知识产权网(www.snipo.gov.cn)下载)。
   (一)候选人推荐表一式6份;
   (二)发明成果档案及发明证书复印件各6份;
   (三)候选人事迹材料(2000字左右)或有关报道一式6份;
   (四)候选人彩色生活照及工作照各6张;
   (五)有条件的可提交10分钟人物声像资料一式两套。

    三、联系方式
    请各关单位对候选人填报的各项材料进行认真审核后提出推荐意见(另附),于2008年元月28前将所有候选人材料交至科研处知识产权科。
    联系人:刘育生               电 话:87082852 13572410078
    地  址:国际交流中心504室    邮 箱:lysheng@nwsuaf.edu.cn

附件:第四届新世纪巾帼发明家评选活动候选人推荐表



                                                                        二〇〇八年一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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