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实验室仪器设备要有专人领取和管理,建立帐卡,每学年末核对一次,保持帐、物、卡相符,并按期作好有关年报工作。
二、实验室仪器设备专管人员,对所管仪器设备负有全部责任,未经专管人员同意,任何人不得自行使用、转移或调换。专管人员变动时,要按规定及时办理移交手续。
三、现有仪器设备不得自行拆卸或改装。确需拆卸或改装时,报请院(系)主管领导批准,并征得学校主管部门同意后,方可进行。
四、实验室管理人员要经常对仪器实施维护和保养,发现故障及时维修,经常保持仪器设备的完好状态。对于有特定技术要求的设备,要按规定定期校验、计量检测和技术标定,确保其精度和性能。若仪器设备寿命周期已到,再无利用价值时,应及时办理报减手续,交回原物。
五、为了充分发挥仪器设备的投资效益,节约资金,在不影响本实验室工作的情况下,各单位应互通有无,协作共用,共享国有资源。
六、对于精密贵重仪器及大型设备,要逐台(套)建立档案,专人管理、凭证用机,有使用、维修记录,并严格执行校(精密贵重仪器及设备管理办法)。
七、实验室仪器设备属校管国有资产,实验室对其进行使用、维修及管理等,除遵守各有关条款外,还应认真执行国家教育部、省教育厅及学校颁发的有关规章制度、规定和办法,以保证仪器设备正常的投入使用和发挥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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