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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2009年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社区)任职的公告

作者:         发布日期:2009-05-06     浏览次数:

      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的实施意见》(陕办发[2008]14号)精神,按照中央组织部有关要求,我省结合实际,决定2009年选聘3000名高校毕业生到村(社区)任职,选聘的高校毕业生中,中共党员的比例和大学本科以上学历的比例均要达到80%以上,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对象

  选聘对象为30周岁以下应届和往届毕业的全日制普通高校专科以上学历的毕业生,重点是应届毕业和2008年毕业的本科生、研究生,原则上为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非党的受院(系)以上表彰的优秀团干部、优秀学生干部也可选聘。

  参加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团中央等部门组织的到我省农村基层服务的“三支一扶”、“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活动期满的高校毕业生,本人自愿且具备条件的,经服务所在县(市、区)相关部门推荐可作为选聘对象。

  二、选聘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想信念,志愿到农村工作;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作风正派,有吃苦奉献精神;

  3、学习态度好,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语言表达能力;

  4、取得国家全日制普通高校专科以上学历。

  5、身体健康,能适应农村工作需要。

  6、年龄在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

  在校期间曾受纪律处分或有各类考试作弊行为者,不得报名。

  三、任职和待遇

  1、选聘到村(社区)任职的高校毕业生为“村级组织特设岗位”人员,系非公务员身份。到村(社区)任职高校毕业生是中共正式党员的,一般安排担任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助理职务;是中共预备党员或非中共党员的,一般安排担任村委会(社区)主任助理职务;是共青团员的,可安排兼任村(社区)团组织书记、副书记职务。

  2、到村(社区)任职高校毕业生每人每年领取工作、生活补贴2.1万元,其中到48个艰苦边远县(市、区)农村任职的高校毕业生每人每年增发1000元津贴。每名到村(社区)任职高校毕业生领取一次性安置费2000元。县(市、区)按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和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办法,为到村(社区)任职高校毕业生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和大额医疗费用统筹保险,并根据本地实际为到村(社区)任职高校毕业生投保人身意外伤害商业保险和生育保险。

  3、符合国家助学贷款偿还政策规定的、聘期考核合格的,其在校期间的国家助学贷款本息由国家代为偿还。

  4、在村(社区)任职满3年、工作实绩特别突出,当地群众普遍公认的,经组织考察研究,可破格提拔为乡(镇)领导。

  5、在村(社区)任职满2年且考核结果为称职以上等次的,报考省内公务员和事业单位的,可适当放宽报名条件并在笔试成绩总分中加7分,报考省内高校研究生的,在笔试成绩总分中加10分,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或录取。

  6、在村(社区)任职满2年以上,具备选调生条件和资格的,经组织推荐,可参加选调生统一招考。
7、被党政机关或企事业单位正式录用(聘用)后,不再实行一年的见习期,在村(社区)任职工作时间可计算工龄和社会保险缴费年限。

  四、选聘程序

  选聘工作按照发布公告、网络报名和资格初查、资格复审和考试、体检、组织考察、公示、决定聘用、培训上岗等程序统一组织实施。

  1、网络报名和资格初审。网络报名时间为 2009年5月8日至5月20日。考生登录陕西省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shaanxi.gov.cn)或陕西人事考试网(http://www.sxrsks.cn)进行报名。考生要按照要求如实、完整填写个人相关信息,并上传本人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照(jpg格式,大小20k以内)。各市(区)委组织部在考生报名次日起2日内对报考申请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对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未通过审查的,应说明理由;对填报资料不全的,应注明缺失的内容,并退报考者补充。考生只能报考一个职位。审查通过后的报考职位不得调换。通过资格初审的考生应及时登陆陕西人事考试网(http://www.sxrsks.cn)下载《陕西省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社区)任职报名及审批表》,如实填写相关内容,用A4纸双面打印后由所在院系和学校党委组织部填写推荐意见并盖章。报考者应对在网上提交的信息和材料负责,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2、资格复审和考试。报考者应持本人有效证件及签署推荐意见的《陕西省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社区)任职报名及审批表》,到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复审。考试工作由省委组织部统一安排部署,各市(区)委组织部负责组织实施本市(区)的考试。资格复审和考试的具体方式和时间另行通知。

  3、体检和考察。根据考生最终考试成绩,按从高到低顺序分岗位依次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参加体检人员数量与选聘计划的比例为1:1。体检由各市(区)委组织部根据《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统一组织,体检费用由参加体检的考生个人承担。考察工作由各县(市、区)委组织部负责,形成书面考察意见,报市(区)委组织部初审。体检、考察不合格的考生,由市(区)委组织部报省委组织部审核确认后,不予选聘。所出现的缺额,按总成绩排序依次递补,随缺随补。

  4、公示。各市(区)委组织部根据考试成绩、体检结果、考察情况等,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报省委组织部审批。省委组织部将拟选聘人员名单在陕西省人民政府门户网上统一公示,同时公布监督投诉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间发现问题的考生,经查属实,取消聘用资格。

  5、聘用。公示期满后,各市(区)委组织部根据省委组织部的审批意见,向决定聘用的人员发出书面通知。接到聘用通知的高校毕业生应在10日内到所应聘的县(市、区)委组织部报到,并签订聘用合同,由县(市、区)委组织部分配到村任职。凡在规定期限内未报到者,取消聘用资格。

  6、培训上岗。各市(区)委组织部统一对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进行岗前培训。培训时间为7天左右。所有选聘到村(社区)任职高校毕业生要在9月1日前到岗。

  附:2009年选聘到村(社区)任职高校毕业生计划表

 

                                    陕西省选聘高校毕业生
                                 到村任职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
                                     2009年5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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