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原则
在学校及学部总体发展规划的指导下,学部人才引进工作本着“积极慎重,选优择强,急重优先”的原则,优先保证重点学科和急需学科,兼顾其他学科。以优化人才资源配置,满足教学科研需求,提高学科水平和核心竞争力为目的。
二、引进的对象
(一)两院院士
1、引进条件:学部事业与学科建设需要,年龄一般不超过70周岁。
2、享受待遇
(1)给予50万元的实验室建设与科研配套费用;
(2)除国家规定的工资、保险、福利待遇外,享受学部特殊津贴15万元/年;
(3)安家费15万元;
(4)购房补贴50万元;
(5)直系亲属随迁。
(二)中青年专家
1、引进条件:(1)学科建设需要;(2)“长江学者成就奖”、“中国青年科技奖 ”、“求是奖”、“国家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等国家级人才奖励的获奖者,或是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第一、二层次人选;(3)年龄一般在55周岁以下。
2、享受待遇
(1)给予40万元的实验室建设与科研配套费用;
(2)除国家规定的工资、保险、福利待遇外,享受学部特殊津贴10万元/年;
(3)安家费10万元;
(4)购房补贴40万元;
(5)直系亲属随迁。
(三)学术带头人
1、引进条件
(1)学科建设急需;
(2)具备担当学术带头人的素质和能力,已具有或相当于教授职务;
(3)长期从事教学科研第一线工作,年龄一般在50周岁以下,具有博士学位,对特别优秀人员的年龄和学历可适当放宽;
(4)胜任核心课程讲授任务;
(5)学术造诣高深,在科学研究方面取得国内同行公认的重要成就;
(6)具有发展潜力,对本学科建设和学术研究工作有创新性构想,具有带领本学科在其前沿领域赶超或保持国内先进水平的能力;
(7)具有团结、协作精神及相应的组织、管理和领导领导能力。
2、享受待遇
(1)给予20万元的实验室建设与科研配套费用(人文社科类10万元);
(2)除国家规定的工资、保险、福利待遇外,享受学部同类人员待遇;
(3)安家费6万元;
(4)购房补贴30万元。
(四)骨干教师
1、引进条件
(1)教学急需;
(2)已具有或相当于副教授职务;
(3)长期从事教学一线工作,年龄原则上在45周岁以下,一般应具有博士学位;
(4)胜任本科生教学任务;
(5)具有较高的教学水平和较强的科研能力。
2、享受待遇
(1)给予10万元的科研配套费用(人文社科类5万元);
(2)除国家规定的工资、保险、福利待遇外,享受学部同类人员待遇;
(3)安家费6万元;
(4)购房补贴20万元。
(五)博士研究生
1、引进条件
(1)学科建设需要;
(2)年龄一般在35周岁以下,海外取得博士学位和博士后出站人员的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
2、享受待遇
(1)给予5万元的科研启动经费(人文社科类2万元);
(2)除国家规定的工资、保险、福利待遇外,享受学部同类人员待遇;
(3)安家费5万元;
(4)购房补贴10万元。
中青年专家、学术带头人、骨干教师、博士研究生的购房补贴在其购买住房时支付,科研启动经费在课题立项时划拨。
三、引进的程序
1、学部成立“人才引进工作领导小组”及工作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人事处,由专人负责),制定学部人才工作的目标、规划,研究协调解决有关问题。
2、各学院(中心)根据学科建设发展的需要,制定人才引进计划,并报学部人才引进工作领导小组,列入学部人才引进总体规划。
3、学部、学院(中心)通力协作,通过各种渠道收集获得各学科急需的优秀人才信息。
4、对可能来学部工作的人才信息经人才引进工作办公室审核后,提出是否引进的建议意见报学部人才引进工作领导小组审议并组织有关考核工作。
5、对学部决定引进的人才由人事处按照有关规定负责办理引进所需各项有关手续,并与引进人才签约;研究生处、科技处、实验室与资产管理处、后勤处、财务处及有关学院等分别负责落实科研启动费、研究生招生、实验设备、科研、工作等问题。
五、人才引进后的管理、考核、评价
引进的优秀人才除两院院士外,其余均要与学部签订《吉林大学农学部引进高层次人才协议书》,并自到学部报到之日起完成不少于10年的服务期。
引进的优秀人才由用人单位负责日常管理并与之签订教学科研工作协议,帮助解决引进人才在工作、生活中遇到的困难,按照学部有关规定组织相应的考核工作。
学部人才引进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引进人才的定期跟踪、评价;建立引进人才跟踪档案,及时发现引进人才遇到的困难,并协助解决问题;总结引进人才工作中的经验,为以后的引进工作提供参考。
六、人才引进工作的考核
学部每年对人才引进工作进行总结。对于在引进人才工作中取得突出成绩的单位、做出重要贡献的个人,学部将给予专门的表彰和奖励。对于因引进人才工作不力而影响学科建设发展的单位,或因工作失误影响人才引进的部门或个人,学部将给予批评,并作为有关工作考核的重要依据。
七、其它
1、本办法不适用于学部留校毕业生。
2、本暂行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未尽事宜由学部人事处负责解释。
2008年拟补充业务教师需求计划表
单位名称:植物科学学院 (盖公章) 单位领导签字: 联系电话:
需求学科(系、室) |
学历学位 |
需求人数 |
毕业学校 |
所学专业 |
其它要求 |
园艺系 |
A |
2 |
211院校 |
蔬菜学、果树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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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
1 |
211院校 |
园林规划与设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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植物保护系 |
A或骨干教师 |
2 |
211院校 |
植物病理学、农药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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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生物系 |
A |
1 |
211院校 |
植物学 |
男性 |
作物学系 |
A |
1 |
211院校 |
作物遗传育种 |
男性 |
农业资源与环境系 |
A |
1 |
中科院、哈工大、兰州大学、西安交通大学 |
环境科学及其相近学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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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学历学位一栏请用AB填写,学历注释:“A”代表博士,“B”代表硕士。
2008年拟补充教师以外其他系列人员需求计划表
单位名称: 植物科学学院(盖公章) 单位领导签字: 联系电话:
需求编制 |
学历学位 |
需求人数 |
毕业学校 |
所学专业 |
其它要求 |
教辅 |
B |
1 |
211院校 |
中药学(药物化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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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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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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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教 |
B |
1 |
211院校 |
农学及相关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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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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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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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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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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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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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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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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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学历学位一栏请用ABC填写,学历注释:“A”代表博士,“B”代表硕士,“C”代表本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