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厦门航空公司2007年度招飞工作的通知
作者: 发布日期:2006-09-22 浏览次数:
各学院(系): 为适应国家民航事业发展需要,厦门航空公司决定在我校本科大学三年级学生中招收飞行学员。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招收对象及条件 1、统招本科,高考时参加理工类考试的大学三年级、四年级男性学生; 2、本科毕业时年龄在23岁以内; 3、毕业时取得CET-4(含)以上合格证书或CET-4成绩425分及以上; 4、符合中国民航飞行学员身体条件,男生身高170-185厘米,单眼裸远视力不低于C字表0.3(相当于E字表4.0); 5、符合中国民航飞行学员政治条件规定。 二、招收程序 1、宣传阶段:就业中心在全校范围内进行宣传; 2、报名:凡自愿应聘厦航飞行学员的学生,经征得父母同意后,请于10月10日下午16:10到就业中心多媒体教室参加厦门航空招飞报名会议; 3、面试、体格初检:应试者须携带本人学生证、身份证、填写完整的《厦航招飞报名登记表》、英语成绩证书、一张四寸全身立姿生活彩照及两张一寸免冠照片,于10月31日上午8:00到就业中心多媒体教室参加面试和体格初检; 4、面试和体格初检合格的学生有资格参加民航体检队合格性体检、政审、录用前体格复检,合格后签订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最终被正式录用参加培训。 三、培训计划及待遇 1、被厦航录用的学生毕业后与厦航签订劳动合同,并到厦航培训中心进行为期一年的飞行理论培训,享受厦航飞行学员工资待遇及其它福利; 2、飞行理论培训合格者,由厦航送至国内、外飞行学院进行为期一年的飞行训练。飞行训练合格者,到厦航飞行部从事飞行工作,享受飞行员工资待遇及其它福利。 四、注意事项 1、民航飞行学员身体条件低于空军录用身体条件; 2、本次初试分为英语笔试、中英文面试(基础口语),请通知有意参加的学生从即日起积极准备; 3、请各院(系)按照要求通知学生,组织报名,确保做好此项工作。 联系人:王老师 87092715(咨询时间:10月8日-10日) 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 2006年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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