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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将个人信用作为公务员录用条件 年内启动

作者:         发布日期:2007-03-15     浏览次数:

     

5日,记者在上海市诚信体系工作会议上获悉,2007年上海市诚信工作的重点是政府诚信和公务员诚信工作的建设,信用好坏将成为公务员录用条件之一。

会上,相关负责人表示:年内即要加强公务员队伍的诚信建设。届时将由市人事局牵头,在公务员招录环节推广信用产品的使用,将良好的信用状况作为公务员录用条件之一。建立公务员管理信息系统,形成相关部门对公务员联动管理的机制。同时,上海资信公司建议,建设公务员诚信关键是建立公务员诚信考核指标体系、评价标准和奖惩机制。

在政府诚信方面,还将以食品药品、医疗、房地产、社会保障等与市民生活密切相关的领域为重点,推动各政府部门履行职责、实行承诺的政策措施,并以政府采购、工程建设、土地出让、保险监督、工商行政等领域为切入点,探索社会信用制度在防范治理商业贿赂中的作用机制。

此外,2007年上海还将探索建设专业保险中介机构和保险公司高管人员的执业信用信息库;建立健全上市公司、证券期货经营机构高管人员执业信用档案制度;建立和完善车辆保险、火灾公共责任保险、建设工程保险等保险费率浮动机制等多项社会诚信工作。(转自:东方早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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