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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确定事业单位三大岗位任职的基本条件

作者:         发布日期:2007-06-17     浏览次数:

      记者从省政府了解到,日前开始执行的《陕西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试行)》对三大岗位任职基本条件作出明确规定。

意见指出,事业单位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的基本条件,主要根据岗位的职责任务和任职条件确定。事业单位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的基本任职条件如下: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能力或技能条件;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管理岗位基本条件为,职员岗位一般应具有中专以上文化程度,其中六级以上职员岗位一般应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四级以上职员岗位一般应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各等级职员岗位的基本任职条件是:五级职员岗位,须在六级职员岗位上工作满两年以上;六级职员岗位,须在七级职员岗位上工作满三年以上;七级、八级职员岗位,须分别在八级、九级职员岗位上工作满三年以上;三级、四级职员岗位,按照国家和我省干部人事政策有关规定执行。

专业技术岗位的基本任职条件,按照国家和我省现行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的有关规定执行,实行职业资格准入控制的专业技术岗位的基本条件,应包括准入控制的要求。

工勤技能岗位的基本任职条件是:一级、二级岗位,须在本工种下一级岗位工作满五年,并分别通过高级技师、技师技术等级考评;三级、四级岗位,须在本工种下一级岗位工作满五年,并分别通过高级工、中级工技术等级考核;学徒(培训生)学习期满和新聘工勤技能人员见习、试用期满,并通过初级工技术等级考核,可确定为五级岗位(三秦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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