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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2008年选调优秀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培养锻炼的公告

作者:         发布日期:2007-12-19     浏览次数: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关于加大培养选拔优秀年轻干部力度,着力造就高素质干部队伍的精神,根据中组部关于选调生工作的有关规定和自治区党委关于干部队伍“两个源头”建设工作的部署,自治区党委组织部、自治区编委办、自治区人事厅、自治区教育厅决定,2008年广西继续选调一批优秀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培养锻炼。现将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选调范围 以下范围的大学本科毕业生、毕业研究生和志愿到民族乡连续工作5年以上的建乡少数民族大专毕业生,凡符合条件的均可报名:
    1、2008年全国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
    2、2008年服务期满,自治区人事厅组织“三支一扶”(指2006年招募的部分)和共青团广西区委组织“西部志愿者”的毕业生;
  3、我国教育部承认学历的国外院校毕业生。
  二、选调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积极要求进步,认真学习实践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具有坚定正确的理想信念;
  2、思想品德好,遵纪守法,团结互助,有吃苦奉献精神,有志于从事党政工作,志愿到基层工作,组织观念强,服从组织分配;
  3、学习成绩优良,具有较好的文字和口头表达能力,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和发展潜力;
  4、应届毕业生应在大学期间担任过学生干部,校级以上优秀学生干部(团干部)、“三好学生”、优秀毕业生和中共党员优先选调;
  5、年龄原则上大专生不超过24岁,大学本科生不超过26岁,硕士生不超过30岁,博士生不超过35岁;
  6、身体健康;
  7、公务员法规定公务员还应具备的其他条件。
三、选调程序
  1、发布公告。自治区党委组织部根据各地级市上报的选调计划,在广西选调生网站等发布选调生需求信息。
  2、组织报名。各有关高等院校要认真做好宣传发动工作,动员和鼓励符合条件毕业生中的优秀学生干部(团干部)、“三好学生”、优秀毕业生和中共党员等带头报名,主动接受组织挑选,到基层去锻炼成长。自治区人事厅、共青团广西区委要积极动员和鼓励“三支一扶”和西部志愿者中符合条件的优秀分子,踊跃报名,争取继续在基层锻炼成长。
  3、区内院校应届大学毕业生、“三支一扶”和西部志愿者的毕业生分别由所在院校、自治区人事厅、共青团广西区委组织报名和资格审核,并对人选进行初步了解和面谈,在2008年2月20日前分别向各地级市党委组织部推荐,同时报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备案。
  推荐和备案材料包括加盖院校党委或自治区人事厅、共青团广西区委公章的《2008年选调生人选推荐情况的报告》(含推荐名册),同时报送书面材料和excel电子文档;加盖有关业务处室公章的选调生申请表、成绩单、学生证(“三支一扶”和西部志愿者的为毕业证、学位证)和身份证复印件。推荐和备案的各项材料均为一式两份。
  4、区外院校应届毕业生、国外院校毕业生一律通过广西选调生网
(http://gxxds.gxi.gov.cn)进行报名,并在2008年2月20日前将经学校验证盖章的选调生申请表、成绩单、学生证(国外院校的提供毕业证和国家教育部学历认证材料)和身份证复印件各一式两份分别寄(送)到填报选调志愿的地级市党委组织部和自治区党委组织部。
  5、各地级市党委组织部对选调人选进行审核,于2008年3月5日前将符合考试条件的名单报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对不符合条件的要及时告知推荐单位或区外、国外院校毕业生本人。
  6、将选调生公务员考试纳入全区统一组织的公务员招录考试,不再单独组织选调生公务员考试。
  7、选调生公务员考试(笔试)成绩的合格分数线不低于全区公务员考试(笔试)成绩的合格分数线,由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单独划定,并向社会公布。
  8、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协调各地级市,对选调生公务员考试成绩合格的人选,统一组织面试、考察和体检。
  9、各地级市党委组织部根据笔试、面试、考察和体检情况,按照公布的选调职位要求和计划数量,研究提出选调生人选,报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复核把关,统一在广西选调生网站进行公示。
  10、经公示无异议的选调对象,确定为2008年选调生,统一办理公务员录用手续。
  11、博士毕业研究生安排到地级市、县(市、区)党政机关工作;硕士毕业研究生安排到县(市、区)、乡镇(街道)党政机关工作;大学本科毕业生安排到乡镇(街道)党政机关工作;建乡民族的少数民族大专毕业生安排到民族乡连续工作5年以上。
  12、2008年选调生由各市自行组织上岗培训,要求统一在2008年7月完成选调生培训和派遣工作,并于2008年8月30日前将选调生培训和派遣工作情况报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备案。
  相关材料具体报广西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干部六处。
  地址:南宁市民族大道103号,邮编:530022
  联系电话:0771-5898552;传真:0771-5898515。
Email:gxxds@gxi.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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