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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第四届“十佳大学生”和“优良学风示范班”的通知  

作者:         发布日期:2005-11-03     浏览次数:

     

                   

办公室文件

环球360手机版登录委员会

党办发[2005]20号

   

 

 

关于评选第四届“十佳大学生”和“优良学风示范班”的通知

各学院(系)、有关处(室):

为了继续实施我校公民道德建设工程,营造积极健康向上的校园文化氛围,推进优良校风和学风建设,提高广大学生综合素质,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高素质专门人才。学校决定在全校范围内开展第四届“十佳大学生”评选和“优良学风示范班”评估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通过“十佳大学生”评选和“优良学风示范班”评估活动,帮助广大同学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为我校优良校风、学风的形成,为优秀人才的脱颖而出创造环境、提供条件,为优秀人才的培养确立更加明确的方向。

“十佳大学生”评选和“优良学风示范班”评估活动结合我校评建工作,以“树优良学风、做时代英才”为主旨,体现“重参与、重过程、重效果”的主导思想,以宣传促评比,以评比促学习,在全校学生中形成“评先进、学先进、赶先进、创先进”的良好风气。

二、评选范围

“十佳大学生”的评选范围为我校在籍的普通全日制本、专科学生;“优良学风示范班”的评选范围为我校普通全日制本、专科学生班。

三、评选条件

(一)“十佳大学生”评选条件

1.政治思想素质好,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

2.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积极参加政治理论学习。

3.关心集体、尊敬师长、团结同学、乐于助人、遵纪守法,模范执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4.勇于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自觉抵制不良行为。

5.学习目的明确,态度端正。热爱所学专业,勤奋学习,刻苦钻研。

6.学习成绩优秀,在20042005学年度被评为校级三好学生。

7.具有较强的自学能力和独立钻研精神,有一定的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

8.有创新精神和社会实践能力,在科技文化、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活动中做出一定成绩。

9.身体健康,能积极参加各种文体活动,达到国家体育锻炼标准。

10.在同学中表现突出,能产生积极影响,起到表率作用。

(二)“优良学风示范班”评选条件

按照优良学风示范班评估标准,得分在85分以上,并且在学校优良学风建设、迎评促建等活动中能够切实发挥模范带头及表率作用的班级。

四、评选办法

(一)“十佳大学生”评选办法

1.各学院(系)根据实际情况,在学院范围内开展院“十佳”评选活动,在评选出的院“十佳”中,推荐一名校“十佳”候选人。

2.学校对各学院(系)推荐的候选人进行资格审查和先进事迹宣传展示和公示,资格审查合格且公示无异议者,参加学校第四届“十佳大学生”的评选。

3.学校举办第四届“十佳大学生”评选晚会,向全校学生展示“十佳”风采,并由参加晚会的学生代表进行投票选举。

4.按照得票票数多少排序,得票前十名者即为第四届“十佳大学生”人选,授予“十佳大学生”荣誉称号,其他参评者授予“十佳大学生提名奖”。

(二)“优良学风示范班”评选办法

1.班级自评。各班班主任要指导学生班按照优良学风班评估指标体系,收集整理材料(文字和图片等基础材料),积极开展自评工作,并形成班级自评总结材料。自评总结材料的内容应包括:自评总结、各项指标的得分情况、班级同学的成绩单、获奖证书及外语四六级证书的复印件、组织或参加各项活动的原始记录等。

2.学院评估,择优推荐。各学院(系)要认真审查班级优良学风班开展情况的自评材料,依照评估指标对每个班级进行评估验收,统计出每个班级的具体得分情况,开展院级优良学风示范班的评选活动,并在院级优良学风示范班中择优推荐1-2个表现特别突出的学生班级参加校级优良学风示范班的评选(附各院系优良学风示范班推荐名额分配表)。

3.学校验收。学校组织各学院(系)组成的评审组对推荐的班级进行集中验收评比,从中评选出若干个校级优良学风示范班集体。

五、奖励办法

学校召开表彰大会,对获“十佳大学生”、“十佳大学生提名奖”和“优良学风示范班”荣誉称号的个人和集体进行表彰奖励,发给奖金并颁发获奖证书。获得“十佳大学生”荣誉称号的学生每人奖励1000元,获得“十佳大学生提名奖”的学生每人奖励500元,获得“优良学风示范班”荣誉称号的班级每班奖励800元。

六、工作要求

1.各学院(系)要精心组织,统筹安排,积极开展院()“十佳大学生”的评选与优良学风示范班的评估验收工作,对符合条件的候选人和候选班级的先进事迹要通过网络、报纸、宣传板等媒介进行广泛宣传,同时结合学校评建工作,在学生中营造“比、学、赶、帮、超”的浓厚氛围。

2.对于未开展院(系)级“十佳大学生”和“优良学风示范班”评选而推荐的候选人与班级,不得参加学校“十佳大学生”和“优良学风示范班”的评选。

3.对于优良学风示范班评估验收中成绩不达标的班级,各学院(系)要认真研究,做好教育引导工作。所在班班主任要帮助学生班查找原因,制定出具体的整改方案,鼓励学生树立信心,加强薄弱环节的建设,迎头赶上。

4.本届“十佳大学生”评选活动由动物科技学院承办。各学院(系)于1115日前将推荐的优良学风示范班材料(院系推荐材料、班级自评总结材料、每个班级的评估得分情况统计表)和校“十佳” 候选人单行材料(A4纸纵向打印)400字个人简介电子版报学工部。

5.各学院(系)获得校级优良学风示范班的班级制作展示班级风貌和成绩的标准宣传板一块(要求用2.44×1.22m木工板,版面要求横排、彩喷),按照学校要求在评估专家进校期间集中在北校区南门口进行展示。

 

附件:

1、各院系优良学风示范班推荐名额分配表

2、优良学风示范班验收情况统计表

 

 

 

                             党委办公室

二○○五年十一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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