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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遴选2006/2007年度法中科学及应用基金会博士后奖学金项目人选的通知

作者:         发布日期:2005-11-07     浏览次数:

     

通  知

 

各学院、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关于遴选2006/2007年度法中科学及应用基金会博士后奖学金项目人选的函》,我校拟在青年科教人员中公开选拔推荐3人作为2006年国家公派赴法留学的候选人。

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选派学科:干细胞、环境等32项,具体请查看http://www.csc.edu.cn/docs/0510261.doc。

二、拟选派人员应具备以下的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具有良好的思想和业务素质并在工作中表现突出,具有学成回校服务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2、具备相关专业博士学位且获得博士学位的时间不超过6年,年龄在38岁以下,至少在国内一级学报发表论文一篇。
       3、熟练掌握英语(可用英语进行专业领域的研究和交流)。

三、资助期限及方式:该奖学金的资助期限为18个月。留学人员在规定留学期间的生活费、交通费、医疗保险和一次性往返国际旅费、国内法语培训费由法中科学及应用基金会和国家留学基金委分担。

四、候选人推荐、录取过程:本人所在单位推荐,学校于11月10日进行笔试、11月11日进行面试选拔,合格者推荐至国家留学基金委,国家留学基金委进行初评并确定项目候选人资格。2006年1月中旬,法中科学及应用基金会代表将分别在北京和上海对候选人进行面试。2006年2月底,最终名单确定。奖学金获得者将于2006年3月参加为期一学期的法语培训,通过法语培训后于2006年9月赴法。

申请程序及其它事宜请查看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关于遴选2006/2007年度法中科学及应用基金会博士后奖学金项目人选的函》。

经留学基金委录取的人员,将按长期留学的有关规定,与学校签订协议书进行派出并承担回校工作义务。

请各学院、单位迅速将此通知内容传达到有关人员,积极鼓励符合条件的青年科教人员报名,于11月9日前统一将报名表报送人事处师资科。

申报此项目人员不得同时申报我校近期通知的其他国家留学基金委项目;已纳入学校派出计划的人员不能再申报此项目。

联系电话:87082871

 

附:报名表

 

国际合作与交流处

人事处

研究生院

二○○五年十一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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