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各单位:
学校报销2006年下半年职工子女借读费工作已经开始,请将本单位职工需要报销的借读费票据统一收齐(不受理个人票据),在票据背面注明职工姓名及所在单位(双职工的父母双方都要注明),经审核无误后,于9月28日前报学院综合办公室,逾期不予受理。
特此通知。
院综合办公室
2006年9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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