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属各单位、老师:
为进一步加强教职工管理,规范教职工的校外兼职行为,保证学校正常的教学、科研和管理秩序,维护学校和教职工的合法权益,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和审计整改工作要求,决定对全院教职工校外兼职情况开展排查,现将有关事
项通知如下。
一、排查范围
全体在编在岗教职工以及学校A岗人员。
二、时间安排
自通知下发之日起止2023年11月21日。
三、注意事项
1.校外兼职是指在学校以外的国家机关部门、社会团体、学术机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兼职,包括但不限于学术(学会)兼职、社会团体兼职、技术顾问、参与创办
企业、经商办企业、兼职“挂证”等。
2.一个人有多个兼职者,要分别填写。
3.对于已经在人事处履行报备手续的,“兼职开始时间”“兼职类型”“兼任职务”和“是否取酬”等四个栏目可不填写,在“是否报备”栏选择“是”即可。
4.截至目前,凡在本人名下未注销的企业,都属于排查范围,必须如实填写;在排查截止日前注销的,须在备注栏写清楚“已注销”。
5.兼职类型选“兼职‘挂证’”者,须在备注栏写清楚资格证名称,选“其它”者,须在备注栏写清楚其它兼职类型。
四、工作要求
1.请各位职工高度重视,列入排查范围人员必须严格按要求做好校外兼职报备。
2. 一个人有多个兼职者必须全部填写。不得漏报、瞒报、误报。排查工作完成后,如发现教职工仍存在违规兼职、故意隐瞒不报等行为,将依据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各位老师在排查过程中,如果遇到其它相关问题,请联系人事处,联系电话029-87082871。
各位老师于11月21日前将排查表发邮箱:328194979@qq.com.
附件:环球360手机版登录教职工校外兼职排查表
环球360手机版登录
2023年11月3日
版权所有 环球360手机版登录 - 环球360手机app下载 我们的位置 您好,您是第位访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