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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资产数据治理工作的通知

作者:         发布日期:2022-11-03     浏览次数:

     

院属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国家教育数字化战略,提高管理水平,提升数据质量,做到规范化、精细化管理,根据学校《关于开展资产数据治理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学院实际,现将开展国有资产存放地点核实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地点库数据治理基准时间和范围

(一)本次数据治理基准日为2022年9月30日,即在此时间点之前购置的资产均在数据治理之列(各课题组、资产领用人数据到学院QQ群“民以食为天”下载)。

(二)数据治理的范围是全院各单位使用和管理的仪器设备、家具用具等各类固定资产及软件类无形资产。

二、工作内容、时间及安排

(一)工作内容:本次数据治理主要是核实资产的存放地点,将每件资产划归入准确的存放房间。

(二)工作时间:地点库数据治理工作时间为:2022年10月24日—2022年11月15日止。

(三)工作安排:

1.各课题组、资产领用人应按实际占有、使用的资产,采取以物对账、以账对物、逐一查对的方式进行,将每件资产的存放地点放入准确的房间,主要核对各类资产的实际存放地点与国资系统中保存的地点信息是否一致,并在EXCEL统计表格“核实地点”一栏的地点库选项中选择实际的存放地点信息,存放地点必须选择到最末级(即具体的房间),不能自行填写。

2.统计表格的地点信息库采用“校区+楼宇名称+楼层+房间号”的规律显示,搜索时需按字段顺序输入相关信息,否则无法显示对应地点,务必将每件资产都落实到具体的房间号。

3.地点信息库的楼宇名称与房管系统一致,可先参考“学院各单位楼宇名称对应表”(见附件),或咨询国资处房管科。

5.各课题组、资产领用人按实际使(占)用的资产,据实填报,填报数据按国资处规定的表格录入(使用Excel软件完成),于2022年11月15日前将电子版发至328194979@qq.com邮箱)。

6.学院复核

各课题组、资产领用人资产地点库完成后,学院复核并于11月18报国资处。。

三、工作要求

(一)国有资产地点库数据治理是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也是资产管理工作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各课题组、资产领用人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落实责任,不留死角,确保数据真实准确。

(二)各课题组、资产领用人在资产地点库数据治理工作中要如实反映资产状况和存在问题,不得瞒报、虚报、漏报。

学院联系人:王成

电话:87082406

资产科联系人:黄新虹  任雅歆

联系电话:87082076

房管科联系人:张挺

联系电话:87082771


附件:学院各单位楼宇名称对应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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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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