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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货物服务采购专项工作自查的 通知

作者:         发布日期:2022-03-07     浏览次数:

     

院属各单位、课题组:

为了规范学院货物服务采购行为,有效防范采购合同纠纷,确保学院和师生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现开展货物服务采购专项工作自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查范围和内容

(一)2021年采购执行情况:

1.是否依据学院采购制度开展采购活动;

2.有无项目超学院、学校限额,规避集中采购、拆分执行的现象。

(二)2021年由课题组、实验室采购工作组签订的 1-10万元(以下)货物和服务采购合同(央采合同除外):

1.合同内容主要条款是否完整,主要条款包括:标的的数量、品牌、规格、生产厂家、价格、技术要求、商务要求、付款方式、质保期(服务期)、到货地点及时间等;

2.合同签订的内容是否存在与会议纪要(记录)不一致问题;

3.合同签订要素是否齐全,如:签订日期、公章、相关人员签名等;

4.合同内容中是否存在预付款;

5.合同是否在发布公告或成交 30天内签订;

6.是否存在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情况;

7.2021年 9月1日后是否存在未经合同管理系统审批情况;

8.是否存在未经学校审批或授权自行签订的 10万元以上采购合同。

(三)2019年至今购买的进口免税的科教用品使用情况:

1.免税进口货物应当在我校安装和使用,为我校教学科研服务,在海关监管期(3年)内是否存在擅自销售、转让、调换、改装、出租、移作他用或进行其他处置等情况(包括对校外收费使用等活动);

2.是否存在擅自变更使用地区、主体和用途的情况;

3.2019年至今(以合同时间为准)购买的进口免税科教用品存在以上情况的须填写附件2。

二、工作安排

请各课题组、实验室认真填写《二级单位采购合同自查情况统计表》(附件 1)及《免税进口科教用品使用情况统计表》(附件2),于2022年3月 15日前将电子版请发送至328194979@qq.com。联系电话:87082406.

附件1:二级单位采购合同自查情况统计表

附件2:免税进口科教用品使用情况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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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3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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