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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关于完善医保电子凭证参保地问题的通知

作者:         发布日期:2021-06-25     浏览次数:

     

各单位:

按照国家和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医保电子凭证有关工作部署,医保电子凭证已于2020年底正式启用。自电子凭证启用以来,部分之前在陕西省内其他非省医保参保机构缴纳过医疗保险的教职工反映电子凭证使用时不显示“陕西省本级”,导致当前参加的省医保账户无法使用。为保障职工顺利就医,学校积极与省医保中心、杨凌示范区社保中心、医院等协调沟通,现就解决医保电子凭证存在的问题通知如下:

一、人员范围

在陕西省内其他非省医保参保机构缴纳过医疗保险,医保电子凭证不显示“陕西省本级”的省医保参保职工。

二、提交材料

请各单位于6月29日之前将汇总表(附件)发送到shebao@nwafu.edu.cn。

三、 具体问题处理意见

由于目前省内参保地存在冲突问题,处理过后参保地将显示“陕西省本级”,之前参保地不再显示。如原参保地账户电子凭证仍需使用,建议通过以下办法解决:一是将原参保地医保账户使用完毕再办理此业务;二是办理此业务后将原参保地医保账户转移至省医保账户,原医保账户不再使用。医保账户转移流程:原参保地经办机构开具医保参保凭证,须加盖红章(如个人网上打印参保凭证,请彩印,以保证印章红色,否则无法办理)——将参保凭证交至交流中心704社保中心——社保中心统一将参保凭证交至省医保中心办理账户转移。

联系电话: 87082955

附:拟变更医保电子凭证参保地信息汇总表

人事处

2021年6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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